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5-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离任
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收
到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徐洁芬女士和公司副总经理韦建军先生的辞职报告。因
工作变动原因,徐洁芬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职务;因公司治理架
构调整原因,韦建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述二人辞职报告自送达
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离任后,徐洁芬女士、韦建军先生另有任用。具体情况
如下:
一、相关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存在
是否继续在上
原定任期 具体职务 未履行完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市公司及其控
到期日 (如适用) 毕的公开
股子公司任职
承诺
非独立董
徐洁芬 事/董事 工作变动 是 / 是
月 25 日 月 20 日
会秘书
韦建军 副总经理 是 / 是
月 25 日 月 20 日 架构调整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徐洁芬女士及韦建军先生的辞职报告
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上述二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其离任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
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
程序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聘任等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洁芬女士、韦建军先生分别持有公司 560,000 股股
份和 84,000 股股份。徐洁芬女士和韦建军先生在辞职后仍将继续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以及遵守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签署的各项承诺书。
徐洁芬女士及韦建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期间勤勉
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在 IPO 上市、规范运作和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
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于 2025 年 07 月 25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
会,会议选举余堃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余堃先
生将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余堃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当
选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 7 名,其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余堃先生:198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机国能江山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机国能江
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发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北方事业
部总经理。余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