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或“交投生态”)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
清偿全部债务。如果交投生态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
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交投生
态,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
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
重整计划草案》将对交投生态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
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
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指截至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公告所载明的
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交投生态股东。前述出资人
在股权登记日后至预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
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
交投生态以现有总股本 184,132,89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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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14.5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6,992,691
股。转增完成后,交投生态总股本增至 451,125,581 股。最终转增的
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
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全部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分配和处
理:
(一)产业投资人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云南交投集团”)以 135,450,000 元受让 35,000,000 股转增股
票。本次重整后,交投生态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云南交投集团在重
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交投生态原有股份,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
新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取
得的交投生态股份。
(二)财务投资人以 787,362,000 元合计受让 168,600,000 股转
增股票。其中:1. 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72,385,000 元受让 15,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
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取 得 的 股 份 ; 2. 广 州 昱 春 企 业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
得的股份;3.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
财富管理信托”)以 72,385,000 元受让 15,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
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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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4. 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 91,065,000 元受让 19,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
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5. 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 84,994,000 元受让 18,2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
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6. 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 72,385,000 元受让 15,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
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取得的股份;7. 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 63,045,000 元受让 13,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
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8.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表
“外贸信托-玄武 52 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以 53,705,000 元受让 11,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
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
人 管 理 取 得 的 股 份 ; 9. 陕 西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
的 股 份 ; 10. 云 南 云 投 资 本 运 营 有 限 公 司 以 30,355,000 元 受 让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11.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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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私募基金)以 72,385,000 元受让 15,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
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12. 华融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转增股票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
得的股份。
(三)剩余 63,392,691 股转增股票用于清偿交投生态债务。
四、除权(息)处理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
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
〔(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
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
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
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
事项(2025 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市公司拟调
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应当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
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况,明确说明调整理由和规则依据,
并聘请财务顾问就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及除权(息)参考价格计
算结果的适当性发表明确意见。权益调整方案约定的转增股份价格
高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可以不对上市公司股票作除权(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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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因此,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
价值的影响,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
况,可能对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
参考价进行调整。交投生态现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预重整及重整
过程中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进行论证,财务顾问将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
清偿等实际情况,对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
项意见为准。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或相关计算参数因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
要另行调整的,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广大中小投资者所持交投生态
股票的绝对数量未发生减少。重整完成后,交投生态的基本面预期
将发生根本性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预期得到改善,持
续盈利能力有望逐步增强,债务人、债权人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护。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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