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
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好利来(中国)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认真审阅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资料后,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陈修先生、赵斌先生、刘昊德先生、张东杰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提名陈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提名赵斌先生和刘昊德先生为副总经
理,提名张东杰先生为财务总监,提名刘昊德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页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委员签字:
周晓鸣________________
钱嫣虹________________
林瑞珍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