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6 0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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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利科技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年 7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39 人,代表股份 65,540,2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20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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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65,044,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5.54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496,22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5 人,代表股份
的中小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1,01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5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34 人,代表股份 496,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均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共 65,540,277
股。
  表决结果:陈修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65,069,47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陈修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043,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057%。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修先生当选。
  表决结果:汤奇青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65,069,554 股,占出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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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汤奇青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043,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112%。
   本议案获得通过,汤奇青先生当选。
   表决结果:赵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65,072,30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赵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046,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928%。
   本议案获得通过,赵斌先生当选。
   表决结果:林瑞珍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65,050,703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林瑞珍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02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662%。
   本议案获得通过,林瑞珍女士当选。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现场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共
   表决结果:蔡黛燕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65,070,92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蔡黛燕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044,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019%。
   本议案获得通过,蔡黛燕女士当选。
   表决结果:周晓鸣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65,069,63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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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周晓鸣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043,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166%。
  本议案获得通过,周晓鸣先生当选。
  表决结果:钱嫣虹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65,069,88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钱嫣虹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043,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333%。
  本议案获得通过,钱嫣虹女士当选。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汤奇青先生、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667,59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0,398,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00%;反对 201,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4%;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2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456%;反对 201,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832%;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7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参与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5,540,277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5,274,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4%;反对 191,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6%;弃权 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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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2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437%;反对 191,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227%;弃权 74,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93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35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3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330%;反对 116,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94%;弃权 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7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358,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33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113%;反对 113,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11%;弃权 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7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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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65,365,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33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274%;反对 114,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73%;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5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358,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3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651%;反对 121,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96%;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358,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3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179%;反对 120,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68%;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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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354,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3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471%;反对 122,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89%;弃权 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347,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3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782%;反对 122,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55%;弃权 7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356,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3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792%;反对 115,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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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32%;弃权 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35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3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330%;反对 116,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94%;弃权 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358,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33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113%;反对 120,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34%;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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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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