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屹唐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
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67 号),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 ”) 295,560,00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8.45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金净额为 2,342,867,334.9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465 号)审验确认。
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42,867,334.94 元,低于《北京
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适当调整,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屹唐半导体集成电路装备
研发制造服务中心项目
屹唐半导体高端集成电路
装备研发项目
合计 266,338.00 250,000.00 234,286.73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
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
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相关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
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 鹏 吴同欣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