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6 00: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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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的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
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
件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不存在
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孙敏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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