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和: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6 00: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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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 瑞和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瑞和股份”)收到债权人深圳市环亚石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
人”)发来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向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
序。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瑞和股份进行预重
整,并指定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瑞和股份预重整管理人,负
责人为文国龙(下称“管理人”)。请各债权人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含当日)
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
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
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管理人就瑞
和股份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间及内容
   请各债权人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含当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
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
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
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尽快进行
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
定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债权人以采用邮寄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向预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申报债
权。具体方式如下:
 (一)邮寄申报
   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含当日)前向预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申报
(含当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债权人邮寄申报的,请在邮寄单或者
邮寄登记信息上注明“瑞和股份预重整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
底单、邮寄登记信息。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
用,预重整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邮寄申报的,预重
整管理人实际签收邮件后方为债权申报材料妥投,请债权人在邮寄后及时
与预重整管理人联系确认邮件妥投情况。
    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及联系电话:王先生 13302802043、崔先生 18929930573(可选填)
收件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1 号合作金融大厦 11 层 11 号
 电子邮箱:rhgfglr@163.com
 邮政编码:518001
(二)现场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先生 13302802043、崔先生 18929930573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1 号合作金融大厦 11 层 11 号
电子邮箱:rhgfglr@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特别提示:
   无论以何种形式申报,债权人均须在申报前将债权申报材料原件按照
先后顺序彩色扫描为一个 PDF 文件(电子版债权申报材料应与实际提交材
料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否则预重整管理人将以实际提交的材料为准开展债
权登记审查工作)后发送至预重整管理人电子邮箱:rhgfglr@163.com,电
子版债权申报材料文件以及邮件发送标题命名方式均为“瑞和股份-债权人
名称-债权申报材料-债权申报日期”(例:瑞和股份-XX 公司-债权申报材
料-XXXX 年 XX 月 XX 日)。如债权人仅将电子版债权申报材料发送至预重
整管理人邮箱,而未通过线下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方式申报债权的,视为
未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该笔债权。
   三、特别说明
  目前深圳中院决定对瑞和股份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瑞和股份的
破产重整将由深圳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瑞和股份是否能进入破产重
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瑞和股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债权人在
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进行申报;预重整期间,预重整
管理人、申报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利息(若
有)等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破产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后以深圳
中院的裁定确认为准)。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深圳中院决定预重整之
日(2025 年 7 月 16 日),如未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瑞和股份破产重整,对
于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
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之前一日,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
给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债权人对瑞和股份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
质最终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瑞和股份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
定和通知。
  若债权人选择不在瑞和股份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深
圳中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瑞
和股份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债权申报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瑞和股
份管理人所有。
  四、风险提示
  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并通过摇珠选定预重整管理
人,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
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
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
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
续的发展;但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
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
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
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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