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管理制度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
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
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
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
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拆解因子、循序推进
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
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需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
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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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
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
是一个持续化、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办公室牵头执行,公司各职能
部门积极配合。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
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第七条 董事长应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加强舆
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
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
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及投资管理部负责资本运作的合规、有效开展,公司
财务管理部积极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研发、
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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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购重组: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
估值的提升。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新兴产业战略,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公
司经营管理质量和内在价值。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与资
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实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
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
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
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计划。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
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
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
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
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散户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
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
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
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适时开展股份回购、股东增持、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
展。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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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
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定期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
发预警阈值时,或当上述指标明显异常波动或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时,立即启
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
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五条 面对以下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立即对公司内
部经营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经营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市值的情况进行
自查,分析出现上述情形的原因。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第十六条 出现股价异常情形时,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分析股
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加
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在
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
回购计划;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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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
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