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6 00:18: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责,规范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合理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任,组成公司经营班子,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
的职权,组织实施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和汇报工作。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提出董事会议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 1 页 共 10 页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总裁助理;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召集、主持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对公司日常经营情
况做定期分析;
 (九)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规定,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中的相关费用支出;
 (十)根据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方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一)审定对子公司的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审计报告;
 (十二)拟定年度经营管理情况报告中董事会对高级管
理层授权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三)根据公司的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
投资项目;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
签订包括投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借贷等在内的重大经
济合同;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无表决权。
             第 2 页 共 10 页
  第四条 董事会对总裁决策的授权范围为: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
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
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
关联交易事项;
 (二)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于公司内部项目投资
(含基本建设、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权限为不
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
 (三)公司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和坏账在一个完整会计年
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的;
 (四)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公司对外信贷(指贷款增
加额,不含周转贷款)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
 (五)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和出
售资产、委托理财分别为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
的;
 (六)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因公司借款发生的资产
抵押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七)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外捐赠不超过500万元
的;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
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但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
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上述指标
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裁、总裁助理,配合和协助总裁完
           第 3 页 共 10 页
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并具体负责分
工和分管范围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副总裁及总裁助理按照分工分管范围和公
司的有关决议、规定,具体领导和组织分管部门正常开展经
营管理活动,检查和督促分管部门执行公司计划和安排的有
关任务,指导和协调分工范围公司的专业业务工作,以保证
公司调整运行的统一有序、有效和总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 公司副总裁及总裁助理行使以下主要权限:
  (一)在分工管理范围内,行使审核、检查、协调的权
限;
  (二)在分工业务范围内,有权向总裁提出重大事项的
议案,并在授权下,独立处理分工分管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三)有权对分管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考
核、提出聘用和解聘的建议以及奖惩的建议;
  (四)行使总裁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限。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主要权限和职责由《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予以
规定。
  第九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协助总裁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
任务。未单独聘任财务总监时,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分
管财务工作。
  第十条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按照本细则第六条的规
           第 4 页 共 10 页
定行使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三章 总裁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根据
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履行相应职责;
 (二)严格遵守、实施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
负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三)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
 (四)整合市场资源,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培养和提
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其他应由总裁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三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执行股东会
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
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
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
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四条 未经股东会同意,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十五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代表
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
行为。
             第 5 页 共 10 页
  第十六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和保障公司
利益不受侵害,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或收
受贿赂,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八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
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会应授权一
名副总裁代行总裁职权。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总裁办公会议制度(以下简称“总
裁办公会”),总裁通过总裁办公会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决定事项,按照授权讨论、拟定或决策公司重大经营
事项。
  涉及公司“三重一大”经营事项,提交总裁办公会决策
前,应提交公司党委会,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涉及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等职工切身利益事项,提交总裁办公会决策
前,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
  第二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
期会议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遇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总裁
可临时召集办公会:
              第 6 页 共 10 页
  如遇紧急情况会议无法以常规会议形式召开时,可由总
裁决定,以会签形式征求意见,需全体参加人员均表示同意
后,进行决策。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负责召集并主持,总裁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代其召集并主
持会议。总裁办公会的参加人员为总裁、其他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集团聘任高级专家,公司纪委派员列席监督。
  必要时,根据总裁要求,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子公
司负责人等,可以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议案
经总裁审定可提报总裁办公会审议后,应当提前进行会议通
知,并提供议案及相关资料。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应当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主要研究讨论公司有关经营、
管理、发展等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
议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总裁办公会议事清单所规定的各项事项;
  (二)董事会决定需由总裁提出的提案;
  (三)有关日常经营、管理、研发活动中的其他重大问
题和业务事项;
            第 7 页 共 10 页
  (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事项;
  (五)总裁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案,应由总裁提起或经总裁
同意后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提起。提案人应
事先召集有关部门、子公司对议题涉及内容进行协调研究,
形成议案,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
出席方可召开。各出席人员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
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书面表决意见。
  第二十七条 总裁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特别是分管该项工作的参会人员和专业职能部门的意见,以
集中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总裁对所议事
项做最终决策时,原则上应采纳参会人员多数意见,但对经
反复讨论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且又必须做出决定的事项,总裁
可做出最终决定。
  第二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决议事项与参会人员构成直接
利害关系时,参会人员应向会议做出说明,回避相关议题。
  办公室负责总裁办公会会议记录,并归纳整理形成会议
纪要。会议纪要经参加人员传签后执行。会议记录、纪要由
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二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讨论和决策事项,未经批准传
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泄露。
  第三十条 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
总裁对必须立即决定的,本应在总裁办公会讨论审议范围内
           第 8 页 共 10 页
且属于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总裁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
事项,有先行处置权,但事后应向总裁办公会通告。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总裁应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
期报告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
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盈亏情况和重大投资项目进
展情况。
  第三十三条 总裁应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
  第三十四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股
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
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
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总裁或者董事会
报告,提请总裁或者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
决议无法实施或者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
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
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第 9 页 共 10 页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起草和修订,由
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修订时,或《公司章程》、公司相关
条款发生变更时,将按程序进行相应修订。
  第三十八条 自本细则发布实施之日起,原《嘉事堂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及《嘉事堂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工作规则(试行)》(嘉事堂总字
〔2022〕6号)自行废止。
             第 10 页 共 10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嘉事堂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