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
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期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相符。
或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7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9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首次
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6,6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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