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67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 21 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94 元/股调整为 6.72 元/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通过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的议案》、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案》、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
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4 年 8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2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3.3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6.94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质变更暨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 万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不予登记。因此,公
司本次实际向 289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 1,299.30 万股。截至 2024 年
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94 元,认购款总额为人民币 90,171,420.00 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
〔2024〕393 号)。
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
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中伦(成
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相关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关于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的议案》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交 2025 年
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1,495,286,11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 元(含税)。公司 2024 年度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
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4)配股
公司在发生配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因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前,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述
公式,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来的 6.94 元/股调整为 6.72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
法》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凤鸣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
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新凤鸣因激励对象离职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
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新凤鸣尚
需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
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
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