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2024 年 7 月 6 日、2024 年 7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权有效期延长相关事宜。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05 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本 次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254,696,450 的 30% , 即 不 超 过
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文
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本 次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254,227,150 的 30% , 即 不 超 过
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文
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2.0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1 亿元。在扣除本次发行相关
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额
合计 75,392.04 71,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则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836.96 万元。在扣除本次发
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额
合计 64,392.04 48,836.96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则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审批程序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
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预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
“七、关于第六十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理解与适用”,本次发行方案
“1、增加募集资金数额;2、增加新的募投项目;
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具体包括,
购股份的总量,也包括增加个别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数量;4、其他可能对本次
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减少募集资金、减少募投项目、减少发行对象及
其对应的认购股份并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总额不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系根据公司总股本变化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减少
募集资金、减少募投项目并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总额,不属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上述情形。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上述事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核
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