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
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新金
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或“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新金路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
下: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5 年第一
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等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
利用项目(一期)”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
结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142 号)批准,公司采用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39,361,33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32,254,085.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新金
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19 号)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
局会议、2024 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了调
整。
该次调整后,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12,500.00 1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750.00 2,490.71
合计 15,250.00 12,490.71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和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石渣资源
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部分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拟增/减金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总投资构成
金额 额 金额
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拟增/减金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总投资构成
金额 额 金额
总投资 10,000.00 - 10,000.00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原因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主要系公司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而进行的调整。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已发生的费用,重
新评估了项目所涉及的实际需求,对相关项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以保障募集资
金充分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推进。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董事局审议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监事局审议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监事局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局同意本次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宜。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
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
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蒋 敏 施 华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