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6 00: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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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8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3)。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 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和自查范围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日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即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自查主体在
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在自查期间存在使用自营和
资管等账户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截至自查期末合计持有公司 A 股股票
     国信证券建立了相关信息隔离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制度并切实执行,国信证券
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
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国信证
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
交易的发生,避免国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国信证券、客户之
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关系,国
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国信证
券以及国信证券知情人员对上述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共有 2 位自然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买卖   交易账户成 交易账户结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方向   交数量(股) 余数量(股)
吴超杰    交易对手方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之直系亲
周青     属(任期自
           始)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相关人员已分别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事宜,吴超杰出具声明和承诺如下:
 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其他重大内幕信息; 上述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邦彦技术公开披露重组预案之后,未利用内部知情信息进行交
易,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事宜,周青出具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且交易时本人配偶孔东升
未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知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
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依赖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3)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保证上述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公司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
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
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
他机构、人员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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