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科
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汇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科汇股份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499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扣除公司为发行普通股(A 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
民 币 19,282,662.77 元 ( 不 考 虑 增 值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925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增加公
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
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东科汇电力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对资金使用与保
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督促银行定期及时、完整发送对账单给保荐机构相关持续督导人员。
行、信息披露等各个程序上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针对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以
上的募集资金使用必须取得包括总经理、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各个部门的审
批意见。
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并确保使用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直接进
行的现金管理仅在专户进行。
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
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后资金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科汇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科汇股份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
下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保
荐机构同意科汇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彬 何 凡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