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4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大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
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
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
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
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
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
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
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 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
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1,219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
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
政监管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1 次。4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次、自律监管
措施及纪律处分 21 人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红远,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征平,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 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未在其他单
位兼职。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报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开始
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
量复核,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复核
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
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红远在 2025 年 3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丁红远给予警告处分。除上述事项外,拟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150 万元(含税),较上一期保持不变。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审计业务
资质和能力,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
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本议案获得董事会全票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