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6 0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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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hippacking Technology Co., Ltd.
                 会议资料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5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
   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气
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出示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股东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等,经验证后方可参会。
  二、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
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
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
处。
  三、股东大会会议在主持人的主持下,按列入议程的议题和提案进行审议、
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股东及股东代
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后到发言席发言。有多名股东
临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
东发言时间的长短和次数由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在会前宣布。股东违反前款规定
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股东在规定的发言期间内不得被中途打断,以
使股东享有充分的发言权。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审议议题时,应简明扼要阐明观点,对报告人没有
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问题可以提出质询,要求报告人做出解释和说明。主
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一)质询与议题无关;(二)回
答质询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三)其他重要
事由。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
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
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八、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计为“弃权”。
  九、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股东大
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
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5)。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情况
  序号                         议   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
                       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和最新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气
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有关条款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
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梁大钟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42.75%,提名梁大钟先生
白瑛女士、李泽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以上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可以担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梁大钟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42.75%,提名任振川先生、
常军锋先生、汤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
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以上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可以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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