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并同意以 16.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99,900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