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 2025-06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一、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锡产业集团”)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新
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拟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及《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无锡产业集团现持有公司 213,202,1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5%,具有提
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提交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
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二);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A 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B 股股东应在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4)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3)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1)议案 1、2、4、5、6、7 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中,
议案 1、2、4、5、7 还需出席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以及出席股东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为普通决
议通过的议案,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同意方可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东大会”字样。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看、郑思涵
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0510-80505199
电子邮箱:Web@weifu.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 6 号
邮政编码:2140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可 以 通 过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交 易 系 统和 互 联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会议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
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名 称
证件号码
股票账户卡号码
持股数量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全权办理本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
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
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
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
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