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袁峻巍先生、张健丁先生、宋月月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
袁峻巍先生、张健丁先生、宋月月女士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和要求,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履职要求。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王芳女士、张美霞女士、钟
勇先生具备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工作经验,
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袁峻巍先生、张健丁先
生、宋月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芳女士、张
美霞女士、钟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王芳、张美霞、罗传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