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 中孚信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5 0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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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除董事魏东晓、孙强外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9:15—9:25,9:30—11:30 和 13:00—
日下午 14:30 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879 号山东省大数据产业基地 A 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33,586,16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89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1,968,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27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0 人,代表股份 1,617,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2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刘海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魏东晓先生、董事孙强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同意33,387,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8%;反
对149,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3%;弃权4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9,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34%;反对149,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0%;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5%。
  同意33,37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2%;反
对162,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9%;弃权4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211%;反对162,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93%;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通过。
  同意33,087,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6%;反
对439,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0%;弃权58,9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8,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767%;反对439,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16%;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6%。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通过。
  同意33,080,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6%;反
对451,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8%;弃权54,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192%;反对451,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50%;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5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通过。
  同意33,051,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82%;反
对43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弃权97,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2,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448%;反对43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47%;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05%。
   同意33,070,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44%;反
对412,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3%;弃权103,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133%;反对412,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61%;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同意33,072,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98%;反
对41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7%;弃权98,9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246%;反对41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607%;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7%。
  同意33,084,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50%;反
对408,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9%;弃权93,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5,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554%;反对408,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99%;弃权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
  同意33,08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9%;反
对406,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0%;弃权93,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791%;反对406,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63%;弃权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
   同意33,07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2%;反
对410,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3%;弃权98,9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028%;反对410,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825%;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7%。
  同意33,07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2%;反
对410,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3%;弃权98,9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028%;反对410,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825%;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7%。
  同意33,078,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80%;反
对414,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0%;弃权93,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9,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018%;反对414,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236%;弃权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
  同意33,337,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8%;反
对151,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2%;弃权97,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68,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088%;反对151,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2%;弃权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20%。
   同意 33,080,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36%;
反对 410,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8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1,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192%;反对 410,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948%;弃权 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烁、李娜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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