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杰
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
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
订稿)》等公告,并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
员工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
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
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