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伦电子: 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5 0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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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概伦电子”)与上
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投”)、上海芯合创一号私募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芯合创”)本着互信互利、共赢发
展原则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
协同推进三方在 EDA 产业整合等方面全面合作。
  ?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系各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
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及具体金额,对公司 2025 年
度及未来业绩不构成直接影响,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需视下一步具体项目推进
和实施情况而定。
  ?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概伦电子与上海国投、上海芯合创在上海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各方将建立长期、紧密、稳定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推动深度合作、资源整
合和互利共赢,充分发挥上海 EDA 专业优势,积极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
容,为更好地落实国家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国华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2010-03-31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镇宁路 9 号九尊大厦 7 楼 A 单元
          一般项目:国有资本经营与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
营业范围      社会经济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公司名称      上海芯合创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临港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巍
委派代表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5-01-02
出资额       170,4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 1388 号 1104-19 室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
营业范围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58.6854%,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9.3427%,
          上海人工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
合伙人情况
          资比例 11.7371%,
          上海临港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0.1761%,
          上海芯展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0.0587%
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伟伦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经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毅伦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智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井冈山兴伦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合称“转让方”)与上海芯合创(“受让方”)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转让方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21,758,893 股概伦电
子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转让给受让方。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海芯
合创将成为公司持股 5%的股东。
  上 述有关 详情请参见 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4)。
  本协议的另一协议对方上海国投分别为上海芯合创的有限合伙人上海国有
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上海人工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上海芯展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间接股东。
  (二)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
  以 EDA 生态建设为牵引,聚焦 EDA 相关行业,推动产业投资合作,链接企
业,支持国家 EDA 产业发展。
  各方发挥优势发掘 EDA 优质企业,加强多领域合作交流,促进资源共享、
产业互补与互利互惠,实现良性循环与可持续发展,联手打造 EDA 产业生态。
  各方积极组织经济形势分析、产业形势剖析、垂直赛道研究、行业专家培训
等投研内容分享,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战略合作。
  (二) 合作机制
重大事项。
合作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加强政策信息、产业信息、项目信息等交流及日常沟通
联络。
  (三) 生效条件及合作期限
  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及具体金额,对公司 2025 年
度及未来业绩不构成直接影响,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需视下一步具体项目推进
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 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三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和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概伦电子
在 EDA 行业的前瞻性布局及产业整合能力,助力概伦电子加快 EDA 产业布局,
完善 EDA 产品链,提高研发技术水平,加速技术转化与市场拓展,推动产业链
上下游深度协同和商业拓展,不断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与市场竞争力。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
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各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
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具体事项的
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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