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5 0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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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意,本次会议豁免提前 5 日通知的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
书面文件、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纪明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
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
如下:
  (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
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包括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
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
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
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价
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息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分。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竞价发行方式,在上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按目前公司总股本 155,420,399 股的 30%
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6,626,119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
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
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822.22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本次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号                                        金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     23,424.79     23,424.79
    项目(三期)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     15,960.26     15,500.00
    购置项目
             合计           53,282.47     52,822.22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具体项目的轻重
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
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
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
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深交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审核同意并在
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浙江
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富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
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
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富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浙江
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富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富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富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富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
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意公司届时按照规定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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