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085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已披露重要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
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 本次进展主要系项目承包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江系统工
程有限公司结成的联合体)就联合体工作内容及合同价款分配等签订的进一步协
议,本次签署的《联合体内部协议》不涉及原项目合同内容的调整。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博通
乌兰察布数智能教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机电总承包工程”项目承包人完成项目合同
签署的公告(公告号:2025-084),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江系统”)作为该项目联合体成员之一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就项目开展
做出了进一步约定并签署了《联合体内部协议》(以下简称“内部协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协议”涉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中标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一期建设规模:111#栋及 112#栋共两栋,单体建筑建筑面积 2.46 万平米,
每栋规划 IT 容量 30MW,总容量 60MW(IT 功率)。
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11#栋及 112#栋以下系统的设备材料供应及安装:
(1)建筑电气工程的中压 10KV 系统,0.4kV 配电系统,IT 配电系统,空
调动力系统,机房内照明,柴发设备(含油路及控制系统);
(2)智能建筑内的机柜、安全防范系统、一卡通系统、通讯网络系统、电
力监控、动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
(3)通风与空调系统内的新风系统,泵空调系统,多联机系统以及热回收
系统等;
(4)柴发楼钢平台、货梯安装、BIM 建模等。
具体工程界面详见附件一《机电施工界面划分》。
进场日期: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下发的开工指令,且总包移交具备机电
进场条件的工作面的时间为准。
节点工期具体要求如下:
序
施工节点 日期 备注
号
以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包移交具备机电进场条件的工作
土建移交 112#栋三层最晚工作面时
间为 T1(暂定 20250725)
时间 T1+45 天
以发包人或监理下
为准
时间
自发包人具备机电施工条件的开工指令起算。以上合同总工期及节点工期均
已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民扰、扰民、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限制、政府活动及政策
规定等一切事由对工期的影响,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工期不得调整。承包人
必须确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包括专业分包工程)达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机构要求的竣工核验备案条件而必须完成的由其他承包人负责的工程,在本条
约定的竣工日期前完工、实现合格的完工验收、完成法定的所有手续并交付发包
人使用。
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为【770642201.83】元,(大写人民币:柒亿柒仟零
陆拾肆万贰仟贰佰零壹元捌角叁分),税额为【69357798.17】元(大写人民币:
陆仟玖佰叁拾伍万柒仟柒佰玖拾捌元壹角柒分),工程类税率为【9】%。
其中 112#栋、111#栋均暂定各栋含税造价 42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肆亿贰仟万元整):各栋工程具体金额及开工时间按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的
相关约定执行,无论任何原因双方未能签署补充协议的,视为后续机电工程不再
执行,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缔
约过失责任等)。
二、本次“内部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
(1)联合体牵头人(甲方):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联合体成员(乙方):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112#计划工期:102 日历天。
计划开始暂定工作日期:2025 年 6 月 25 日
计划开始暂定现场施工日期:2025 年 6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暂定日期:2025 年 9 月 30 日
工期暂定总日历天数:102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111#工期后续补充。
(1)甲方工作内容
甲方为本项目联合体的牵头人,负责设备采购以外的全部的工作内容。
管理,牵头工程竣工及备案。
程、弱电工程(含 BA 动环)、标识工程、工艺(含机柜、封闭热通道)、钢结
构等施工工作。
量乙方配合完成设备选型及设计优化,确保不超合同限额,满足发包人的功能需
求及交付标准。
(2)乙方工作内容
量乙方配合完成设备选型及设计优化,确保不超合同限额,满足发包人的功能需
求及交付标准。
供、售后等相关工作,承担总承包合同中设备相关责任和义务。
合同含税分项价
单位名称 价款归属 占比
暂定(元)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香江系统工程
有限公司
合计 420000000 /
重计量后确定金额为准):待后续项目启动再另行确定。
(1)设备预付款支付。甲方在收到业主方的预付款后 10 天内,需向乙方支
付 6000 万人民币作为预付款,乙方提前 15 天开具相应金额的 13%增值税发票给
甲方及对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2)备到货款支付。本项目货到现场并完成到货验收等相关手续及资料后
相应金额的 13%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3)设备验收款支付。本项目完成验收后(最迟不超过货到现场三个月),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20%尾款,乙方提前 15 天开具相应金额的 13%增
值税发票给甲方,同时开具合同金额的 3%保函作为质保函。
(4)因甲方延迟付款致乙方的设备供应商向乙方追究损失或违约责任的,
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1)因甲方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由甲方按总承包合同承担约定的工期违
约责任,由乙方的原因导致的甲方延期除外。
(2)乙方未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备交货,由乙方承担按总承包
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由甲方的原因导致的乙方延期除外。
(3)当发包人向联合体主张违约责任、索赔时,协议各方分别对已方行为
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一方因另一方或另一方分包单位原因向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
任或遭受损失的,则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非责任方因此承担的赔偿
金及违约金等实际直接损失、非责任方为追偿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
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保险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进展主要系联合体就工作内容及合同价款分配等做出的进一步约
定并签署相关协议,不会对项目的开展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签署的“内部协议”
不涉及原项目合同内容的调整,子公司后续将根据项目合同要求及“内部协议”
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并取得相对应的收益,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营收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对未来每年的营收影响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
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