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5 0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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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
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
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
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前一天
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
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
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
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再进行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
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
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2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计票人及监票人,负责表
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
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
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
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
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
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A栋12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
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
票 激 励计 划 。 具 体内容 详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7月 15 日在 上 海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se)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相关文件。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75,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5,049,423股的0.50%。其中,首次授予380,000股,占本激励
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0%,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
预留95,0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
予权益总额的20.00%。
   公司作为一家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光源、激
光智能装备和光纤器件公司,人才是公司科技创新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公司一
直重视每一位员工的劳动成果,尊重每一位员工的贡献,鼓励每一位员工充分
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并超越所在岗位的自身价值。公司认为,只有充分调动
每一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才能更好的发挥团队的创新能力,提升经营效率,
促进公司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
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
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
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为保证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考核指标及标准如下: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8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
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增长率(A)(%)
(首次授予)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   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长率不低于40%        率不低于20%
                   以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   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长率不低于40%        率不低于20%
                   以2026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6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   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长率不低于40%        率不低于20%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X=60%+(40%*(A-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A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当批次计划归属比例*X
注: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当年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较上一年份经审计上市公司营
业收入的增长比例。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予完成,则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
预留部分在 2026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A)(亿元)
(预留授予)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   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长率不低于40%        率不低于20%
                   以2026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6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   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长率不低于40%        率不低于20%
                   以2027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7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数,2028年度营业收入增   数,202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长率不低于40%        率不低于20%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X=60%+(40%*(A-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A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当批次计划归属比例*X
注: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当年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较上一年份经审计上市公司营
业收入的增长比例。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
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
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7 月 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实施办理本次股权激励,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
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
协议书》;
  (五)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
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六)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八)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九)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十)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
行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五、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
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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