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5 00: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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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2025-17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3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30      -        2025/7/31    2025/7/3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6 月 26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97,706,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3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522,017.6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30     -     2025/7/31    2025/7/3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发起人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北京未来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荧屏汽车租赁
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
税前每股 0.034 元人民币发放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06 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
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06 元。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
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3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以在工作日的 9:30-11:00、14:00-16:00 通过电话方式咨询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1-68765168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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