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占公司总股本的 7.37%;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1 名。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和胜工
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90号),广
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胜股份”)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82,962股,发行价
格为20.04元/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于2022年7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
量、限售期等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锁定期限(月)
李建湘 14,682,962 36
(二)股份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调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实施 2022 年度权
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99,929,25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建 湘 先 生 认 购 的 2021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由 14,682,962 股 变 更 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79,114,08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 89,958,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3%;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湘先生正在履行的有关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如下:
(一)李建湘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自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
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
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
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二)李建湘先生在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时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
持公司股票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未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和胜股份股票;
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和胜股份
股票,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票及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同时,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也不存在减持和胜股份股票的计划;
份;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和胜股份所有,本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
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李建湘先生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李建湘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李建湘先生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股本的 7.37%。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解除 市流通股
股东(发 证券账户 所持限售股
限售股数 数占公司 备注
行对象) 名称 份总数(股)
(股) 总股本的
比例(%)
李建湘先生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
理,持有的全部股份为
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
李建湘 李建湘 72,101,237 20,559,218 7.37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
为 20,559,218 股,其解
除限售后,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
股,将全部作为高管锁
定股继续锁定。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解除限售前 解除限售后
变动数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高管锁定股 69,398,880 24.86% 20,559,218 89,958,098 32.23%
首发后限售股 20,559,218 7.37% -20,559,218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三、股份总数 279,114,081 100.00% 0 279,114,081 100.00%
注:上述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的股本结构,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
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
股份限售相关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
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和胜股份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七、备查文件
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