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翔
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腾新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翔腾新材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55 号《关于同意江苏翔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171,722.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93 元,共募集资金 496,777,917.46 元,扣除承销和保
荐费用 32,290,564.6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64,487,352.83 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
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
费 用 等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22,153,711.90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 0005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实际拟使用募集资金
资金
合计 50,176.47 50,176.47 44,233.36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
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
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
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
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
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
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可操作性较差。
(三)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权利
流转等相关业务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
用证等方式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
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
账户直接支付。
(四)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
融凭证等方式先行支付款项。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
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
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
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的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
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同时确认付款方
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上的信息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汇总统计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尚需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募投项目支出款项,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发起置换申请流程。经审
批通过后,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以置换上述自有资金垫付款项。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
毕。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
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
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政策制度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该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陈姝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