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 中盐化工关于向参股公司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4 0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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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
                                (临)2025-06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参股公司
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碱业”)提供总额不超过
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2025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23%,虽
然处于行业较低水平,具备较强的中长期偿债能力,但仍需警惕资产负债
率上升给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带来压力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中盐碱业系中盐化工参股公司。中盐碱业由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投资”)与中盐化工共同投资设立,其中太湖
投资占股51%,中盐化工占股49%。2025年6月16日,中盐碱业参与内蒙古
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区天然碱采矿权(以下简称“天然碱采矿
权”)竞拍;2025年6月17日,收到通辽市自然资源局《成交确认书》;
矿权出让合同》,中盐碱业以68.0866亿元取得天然碱采矿权。
有限公司股东减资暨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
公告》,太湖投资拟通过减资退出其在中盐碱业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
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重大资产重组及减资流程正在按计划推进中。
  鉴于中盐碱业需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
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
起30日内缴纳出让成交价68.0866亿元,为确保中盐碱业按期缴纳天然碱
矿业权价款,中盐化工拟为中盐碱业提供总额不超过68亿元的借款,借款
额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借款额
度内为其提供借款,并按实际使用金额收取利息。
  在上述预计额度及有效期内的借款,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借款有
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不再另行召开董
事会、股东会。
  本次借款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公司向中盐碱业提供借款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必要性说明
有限公司股东减资暨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
公告》,太湖投资拟通过减资退出其在中盐碱业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
且不介入中盐碱业后续投资及项目建设,重大资产重组即减资流程正在按
计划推进中。为确保中盐碱业按期缴纳天然碱矿业权价款,中盐化工拟为
中盐碱业提供总额不超过68亿元的借款。
  公司投资设立中盐碱业的目标为进军天然碱领域。随着中盐碱业建设
天然碱项目的推进,公司在纯碱行业做强“氨碱法、联碱法”工艺的同时
向“天然碱法”迈出坚实步伐,将有力提升公司纯碱产业核心竞争力,促
进公司纯碱产业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布局天然碱的决心和战略规划及持
续聚焦主责主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
  三、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3月28日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工业区老哈河大街东
段北侧明仁路中段东侧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国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食品添加剂生产;饲
料添加剂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玻璃制造;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中盐碱业49%的股
权。
  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借款金额:中盐化工向中盐碱业提供总额不超过68亿元的借款。
  借款期限: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借款用途:借款用于支付竞拍所得天然碱采矿权价款。
  利息计算:公司将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利息(具体
以合同为准)。
  五、财务资助风险及风控措施
  为确保中盐碱业按期缴纳天然碱矿业权价款,公司拟为中盐碱业提供
总额不超过68亿元的借款。截止2025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23%,
虽然处于行业较低水平,具备较强的中长期偿债能力,但仍需警惕资产负
债率上升给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带来压力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根据中盐碱业后续开发建设天然碱项目预计投资规
模制定详细的融资方案,采用多元化筹资方式,包括:一是考虑引进与中
盐碱业业务关联度高(同行业、纯碱上下游或具备天然碱开发技术能力等)、
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较好的战略合作基础的战略投资者对中盐碱业增资扩
股,为其后续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实现快速稳定发展的同
时,降低公司财务及投资风险;二是使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资本市场
筹资等方式,确保项目资金投入。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动态管控各种
筹资方式的比例,严控资金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三是天然碱相较于合成
碱优势明显,具有更低的能耗、成本和绿色环保优势,将逐步成为纯碱行
业主流。公司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尽快达产达效,
回收投资,减小财务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中盐化工为参股子公司中盐碱业提供总额不超过68亿元的借款,可满
足中盐碱业按期缴纳天然碱矿业权价款资金需求。中盐化工将对该笔借款
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借款对中盐化工短期现金
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借款额度后,公司累计提供借款总额为不超过68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55.90%;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
未发生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等。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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