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名: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及工商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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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ST 未名      公告编号:2025-051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事项,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向淄博市公安局张店
分局报案,2024 年 4 月,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
判决书》(2023鲁 0303 刑初 576 号)。现公司与杭州强新协商签署《和解协
议》(以下简称“和解事项”),杭州强新将厦门未名工商登记上杭州强新持有
的 34%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并协助公司办理将厦门未名 34%股权变更至公司名
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取得了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厦门未名在工商登记的股权
关系 100%属于公司。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子公司相关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监事的议案》,
本次工商变更同时将厦门未名董事会改为执行董事,变更岳家霖先生为厦门未名
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徐隽雄先生为厦门未名总经理。
表双方就 34%股份的返还达成和解,但是相关主体涉及刑事责任的仍将依据刑事
法律规定,由有权司法机关独立进行审查、认定与追究。
  一、和解事项及工商变更概述
  针对杭州强新入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事项,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向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报案,2024 年 4 月,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3鲁 0303 刑初 57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30 日、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号:2023-041)、
           《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
   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尽快收回杭州强新持有厦门未名的 34%股权,现双方
协商签署《和解协议》,杭州强新将厦门未名工商登记上杭州强新持有的 34%股
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杭州强新协助办理将厦门未名 34%
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共同确认,本次办理的“股权转
让”系将厦门未名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进行还原,不构成新的股权转让交易,不
涉及任何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及税费事项。
记与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厦门未名在
工商登记的股权关系 100%属于公司。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子公司相关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和监事的议案》,本次工商变更同时将厦门未名董事会改为执行董事,变更岳家
霖先生为厦门未名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徐隽雄先生为厦门未名总经理。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签
署《和解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提交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上乙方持有 34%的股权。因甲方时任董
事会及管理层未向乙方提供关于该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的出资
条件,乙方无法实际完成出资,因此乙方并非真正的股东,也从未行使过任何股
东权利。现甲、乙双方经诚挚、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具体如下:
股权无偿转让给甲方,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协助办理将厦门未名 34%
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次办理的“股
权转让”系将厦门未名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进行还原,不构成新的股权转让交易,
不涉及任何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及税费事项)。但是,这并不代表李鹏飞或有关人
员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涉嫌罪名和事实。
部分予以谅解,并自愿表示不再继续追究李鹏飞涉嫌职务侵占犯罪部分的刑事责
任且甲方声明该案件(整个李鹏飞案件)自始不涉及除乙方法定代表人之外的乙
方及乙方关联方和乙方及乙方关联方的任何有关人员。
乙双方应共同签署、出具履行以上第一条、第二条约定所需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会决议等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相关文件仅用于履行和解协议中办理工商
登记手续使用,不作为确认事实等使用)等文件材料。
之间主张、追究、追偿因增资及转让厦门未名 34%股权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行政、
刑事等相关责任及后果。
  三、签署《和解协议》和工商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和解事项后,工商变更已经完成,厦门未名在工商登记的股权关系 100%
属于公司,对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治理等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和解协议》的签
署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的发展需求。
  四、风险提示
表双方就 34%股份的返还达成和解,但是相关主体涉及刑事责任的仍将依据刑事
法律规定,由有权司法机关独立进行审查、认定与追究。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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