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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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
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应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
化的研讨;并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在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委
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
作细则第六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公司 ESG 战略及目标、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等 ESG 相关事项,审
议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或 ESG 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战略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研究和建议以书面提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委员
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上报的内容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主任委员同意,必要时可以依程序采用视频、电
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邮寄或其
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因特殊原
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限制。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
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
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召集人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
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
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
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决
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战略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
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
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对委员会的会议记
录和委员的书面报告进行整理归档,并制作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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