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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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规避投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
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振德医疗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或生产经营需要而
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
进行的各种形式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及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
进行的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
不能随时变现或不以变现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
他投资等。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
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外
的对外投资项目,以及董事会授权的董事长权限以内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负责
审批。
  (一)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 12 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二)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三)未达到本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行使决策审批职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
司进行上述对外投资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本条第(一)、(二)项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四)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或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的,结合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支持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论证;
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
核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股权投资、资
产重组等重大活动进行项目监管。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
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一节短期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办公室组织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
  (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
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控制机制,即至少要由两名以
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
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
  第十五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
存情况,应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二节长期投资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对长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
并根据公司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
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合同
或协议须经公司聘任律师审核,并经有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协同被授权部门和人员,按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
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所确定的投资项目,对项目实施监督与
控制,参与投资项目审计、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起草相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
经营状况等每季度汇总报表,必要时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报告。项目在投资建
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调整视变
动幅度由有权的决策机构批准。
              第五章收回及转让
  第二十四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应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二十五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市场前景不好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规定
办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视出资比例及经营需要
按公司章程要求派出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投资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二十八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子公司,公司应按公司章程派出董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控股子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二十九条 上述规定的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的人选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
拟定方案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
责,在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公司委派出任被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应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获取
更多的被投资单位的信息,被投资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派出董、监事应及时向公
司汇报并通知董事会办公室。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
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
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聘请审计机构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
并按照规定进行审计。
          第八章 被投资公司信息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被投资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报送其主要经营情况,向财务部门报送
财务报表,召开董事会时,应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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