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3: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融券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
式、变动数量以及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持股变动管理及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时通知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六)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
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七)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
满三个月的;
    (八)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
前:
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
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
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
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
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
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
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
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
行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
时间区间等。
  第十二条 《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规定比本制度更长的限制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他限制转
让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
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
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2 个交易
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数据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
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 2 个
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核实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
情况、收益的金额等具体情况,并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的,适用本条规定。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
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
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
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振德医疗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