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梅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梅坦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6,36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梅坦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梅坦 28,360,341 25.7077%
注: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月 14 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规定(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梅坦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
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公司法》
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如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减持行为将严格根据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
规则和要求;本人违背承诺价格减持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梅坦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也不存在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
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