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5-063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5 年 7 月 2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3 日 9:15—9:25, 9:30—11:30 和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间的任意时间。
司 25 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111 人,代表股份 275,821,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5.52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
份 232,328,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00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9 人,代表股份 43,493,03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
资者,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代理人 1,109 人,代表股
份 43,493,0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81%;12,106,54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3893%;228,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1,158,49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1.6402%;12,106,54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356%;228,00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
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553%;11,746,54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2587%;237,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1,509,29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2.4468%;11,746,54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079%;237,20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则》的议案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40%;12,083,84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3810%;234,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1,174,79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1.6777%;12,083,84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834%;234,40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制度》的议案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37%;12,745,90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6211%;235,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512,03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0.1538%;12,745,90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056%;235,10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04%;9,953,56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087%;195,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3,343,9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6.6651%;9,953,56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854%;195,5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25%;9,951,96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081%;219,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3,322,0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6.6147%;9,951,96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817%;219,0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02%;9,949,56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072%;200,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3,343,3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6.6637%;9,949,56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762%;200,1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六)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40%;9,960,06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110%;262,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3,270,9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6.4972%;9,960,06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04%;262,0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
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映玲、陈志松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