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5-105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立讯精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王来春董事
长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
市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增强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
规范化水平,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
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境外上市管理办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
件。根据《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将在符合包括《上市规则》及
香港法律等在内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
(以普通股形式),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将在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24 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
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
场状况和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
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
(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
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
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
(2)
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或(3)
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
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
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
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
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
权。
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
机构批准或备案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决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签署
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 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
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有关监
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次境外上市股份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
力、境内外资本市场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境外
订单需求和簿记的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
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的发行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含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
然人投资者,以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及其
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审批及境外资本市场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
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
的倍数来确定,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
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
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中签的认购者可能不
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或香港联交所
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
“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
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
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
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
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
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
行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邀请任何人
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上市规则》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
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全部境外上市股份(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
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及/或其
获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发行或配售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
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成为 A 股和 H 股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
扩大生产能力并升级现有生产设施;技术研发、优化制造流程及提升智能制造能力;
投资上游、下游或相关行业的优质目标企业;偿还银行贷款;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
途等。
如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
其他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
如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量,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
用途。募集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其他证券监管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
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境内外相关监管机
构或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对资金的实际需求等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
调整。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以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批准的本次发行 H 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稿披露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
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
案》。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确认及追认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在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
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
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的意见并
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
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 H 股发行规模和发行比例、发行价格(包括币种、
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
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
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
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
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定价
协议、保密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审计
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财经公关公司、合规顾问、路演公司、H 股股份
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知识产权律师(如需)、数据安全律师(如
需)、商标律师(如需)、诉讼律师(如需)、制裁律师(如需))、收款银行协议、豁
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监事服务合同
(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
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
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
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
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
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
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合
规顾问、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知
识产权律师(如需)、数据安全律师(如需)、商标律师(如需)、诉讼律师(如需)、
制裁律师(如需)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并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
决定和执行委任上述中介机构之事宜;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
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
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包括相关
电子表格);核证、批准、通过和签署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电子表格、董事会决议、
承诺函、验证笔记等备查文件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
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页及 A 股信披网站(如需)
上传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包括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
订版)、聆讯后资料集等);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 ESS(e-Submission
System)申请;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招
股章程、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等);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
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
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
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
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
事宜);根据《上市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
要沟通渠道,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
程序文件的代理人,并授权(联席)公司秘书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十六部的规定,
将公司在香港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且根据《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规
定,订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并向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
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个人提
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或回复(书面或口头)
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
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
为及事项。
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
称“A1 表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和声明及其他附件(如有)),及批准香
港上市费用的缴纳,决定上市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如需)提出豁
免及免除(如需)申请,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 A1 表格、招股
说明书草稿及《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信息及费用,代
表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 A1 表格中的承诺,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
事先书面批准外,不会修改或撤回该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 A1 表格作出修改,则
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a)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通知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始终遵守,当时有效的《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
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确认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并已通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其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的《上市规则》和指引材料;
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确保代表公司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所有资料必
须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确认 A1 表格中
的所有信息和随附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
误导性或欺骗性;
(b)如果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在 A1 表格或随附提交的上市文件
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的任何资料,
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公司将尽快通知
香港联交所;
(c)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上市规则》第 9.11(37)条要求的
声明(登载于监管表格的 F 表格);
(d)按照《上市规则》第 9.11(35)至 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
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监事及拟担任监事的人士在上市文件刊发
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上市规则》附录五 H/I 表格的形式向香港联交所
提交一份签妥的声明及承诺;
(e)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存档的文件,批准公司在上市申请表
格中向香港联交所发出若干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公司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证券
及期货规则》”)第 5(1)条,将申请(如《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2 条所定义)送交香港
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5(2)条,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向其呈
交有关材料存档的同时,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有关材料存档;
(b)公司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自己以及公
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档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以及在此基础
上,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档及提交时,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代表公司
向香港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档的责任;
(c)假如公司的证券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
第 7(1)及(2)条将由公司或由他人代公司向公众或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若干公告、
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7(3)条,公
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向其呈交有关文件存档的同时,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
交有关文件存档;
(d)公司确认,将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概由香港联交所
不时指定;
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
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此外,公司承诺会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
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
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 A1 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
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
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 A1 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 A1 表
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
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 A1 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
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 A1 表格及其他与本
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联
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
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上市规
则》第 3A.05 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
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和/或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它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
章程及制度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
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
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 H 股股票登记事宜。
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
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本次
发行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
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
(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
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
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 H 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
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
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和办理《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
权利。
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权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下股份发行及交割之
日孰晚日。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同意在《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称“《授权议
案》”)获得股东会批准的前提下,授权王来春女士、肖云兮女士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
(可转授权)单独或共同行使《授权议案》授予的权力,具体办理《授权议案》所述
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
况下,任何由上述授权人士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即被视为公司适当作出的决定
或采取的行动。董事会在此在所有方面批准、确认和追认由上述授权人士以公司名义
或代表公司作出的、与达到上述目的和意向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
有文件。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
公司已在前述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下股
份发行及交割之日孰晚日。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发行 H 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次
发行上市前形成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
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上市
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角色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确认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后的董事会成员作以下划分:
执行董事:王来春女士、王来胜先生、钱继文先生、郝杰先生、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的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以本次董事会修订的《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为前提);
独立非执行董事:侯玲玲女士、刘中华先生、宋宇红女士。
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构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包括:侯玲玲女士、王来春女士、刘中华先生,其中由侯
玲玲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等职位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等职位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其中,联席公司秘书
将履行公司的公司秘书职责,而授权代表则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
具体委任人选如下:
联席公司秘书:肖云兮女士、梁慧欣女士
《上市规则》下授权代表:王来春女士、梁慧欣女士
同意董事会授权王来春女士、肖云兮女士为获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
次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
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直至本次发行上市决
议有效期满终止。
上述联席公司秘书的聘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正式生效。
上述《上市规则》下授权代表的聘任,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为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条
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及《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 310 章)相关规定向香
港公司注册处申请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将聘请秘书服务公司进行非香港公司
的注册事项。
同意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处理以下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的事项:
非香港公司在中国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希慎道 33 号利园一期 19 楼
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代理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
同意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委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以及
条款已获批准及授权:
(1)批准授权梁慧欣女士代表本公司提交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申请;及
(2)批准委任梁慧欣女士为本公司于《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规定
下的授权代表,其任命自递交非香港公司申请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
任保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均需回避表决,本议案
直接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零票赞成、零票反对、七票回避、零票弃权。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立讯精密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境外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其他境
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草案)》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同时,同意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
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
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
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
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章程(草案)》及该等议事规则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生效,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
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应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发行 H 股股票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的公告》等有关公告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
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
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为
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
中的信息安全,完善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档案
管理,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境外上市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
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
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
度》。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境外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其他境
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拟制订的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草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及修订了以下内部治理制度,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上述第 1-7 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并
实施;上述第 8-9 项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
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相应内部治理制度继续有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第 8-9 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项
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
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获授人士按照公平合理的原
则协商确定该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并与其签署相
关协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 H 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
为配合实施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并结合《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
会现行规定要求,同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
以下简称“ESS”
)的申请,同意批准及确认董事会授权人士王来春女士及/或肖云兮
女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处理与 ESS 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
事宜,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经不时修订);并
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要求适时提交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 ESS 账户授权使用人、签署及递交相关申请文件及处理与 ESS 登记有关
的任何后续事宜等)。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关于修订<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
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内部治理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以下简称“本次修订”),并为实施本次修订,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
士代表公司办理与本次修订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章程》及
上述议事规则、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理制度》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其中,第 1-6 项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第 7-12 项制度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如公司其他制度的相关条款与《公司章程》不一致
的,以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为准。
关于《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内容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等有关公
告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第 1-6 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13:00,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