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好客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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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13542            债券简称:好客转债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好客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重要公告,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1 日
  ?   兑付本息金额:110.00 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 年 8 月 1 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5 年 8 月 1 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5 年 7 月 31 日
         自 2025 年 7 月 29 日(可转债停止交易起始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可转
  债转股期结束日),“好客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好客转债”转
  换为公司股票。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33 号文核准,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63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30 亿元,期限为 6 年(即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81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 6.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好客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42”。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好客转债”
到期兑付摘牌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好客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好客转债”将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开始停止交易,2025 年 7 月 28 日为“好客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好客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好客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好客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
截止 2025 年 7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好客转债”全体持有
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好客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0.00 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
放日为 2025 年 8 月 1 日。
   五、兑付办法
   “好客转债”到期兑付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
入“好客债券”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 2025 年 7 月 29 日起,“好客转债”将停止交易。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
“好客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8 元
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
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
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
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
税义务。
   八、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9311886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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