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 浙江新能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4 0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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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
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可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法律顾问,其职责为负责
本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工作。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王可华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王可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简历
  王可华先生,1966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浙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副主任、主任。现任浙江新能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总法律顾问,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可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 10,000 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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