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 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4 0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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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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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
股 本 为 348,136,913 股 ,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1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143,164,134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3233%。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23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4,005,797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562%。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4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40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4,58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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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22%。
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6,632,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6351%;反对 478,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占出
席 本 次 股东 大会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 含网 络投票 ) 的 比例 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4,043,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8.2765%;反对
(含网络投票)的 10.4414%;弃权 58,7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1.282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同意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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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毕松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5,736,902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45,109,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5692%;反对 568,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4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952,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6.2943%;反对
(含网络投票)的 12.3996%;弃权 59,8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1.30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
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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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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