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宏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金宏气体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金宏气体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环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环亚”)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总体发展规划,苏州环亚计划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总计人民币 4,693.00 万元的融资业务。公司拟为苏州环亚提
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4,693.00 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条款以届时签
订的合同为准。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苏州
环亚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4,693.00 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环亚贸易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金宏气体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夏怡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D9FGQ77N
成立时间 2024-01-15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 88 号
注册地
物流大厦 4 层 402 室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
经营范围 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资产总额 48,625.63 26,221.34
主要财务指标 负债总额 15,677.53 8,548.01
(万元)
资产净额 32,948.10 17,673.33
营业收入 1,679.32 6,312.99
净利润 -153.75 189.08
苏州环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
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总额度。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环亚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苏州环亚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
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其业务
发展需求后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3,545.00 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00%;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41,545.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4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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