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5
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
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
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
度为不超过16.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
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
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
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
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
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
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5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海银行经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威银最高
额保字第GC2025062400000003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海世一”)与威海银行经发区支行在2025年06月24日至2026年06
月24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整。同时,威海世一与威海银行经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
号:2025年威银最高额抵字第GC2025062400000005号),以其持有的不动产作
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
《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
民币6,443.43万元。
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常州支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102207001号),为公司
与民生银行常州支行在2025年07月21日至2026年07月20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多笔
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650.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威海银行经发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最高债权额限度内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年06月24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债权额
(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利息、逾期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提供担保。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
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
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二)威海世一与威海银行经发区支行签订的抵押合同
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年12月31日止,在抵押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债权
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本金余额人民币121495200元、利息、逾期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提供担保。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抵押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
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
费用等)。
元整。
(三)光洋机械与民生银行常州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ZHHT25000102207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
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债务人及/或主合同债务人的关联公司
签订的合同,关联公司适用主合同项下定义)、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
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主债权中本金部分(简称“主
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高额,是指在主债权本金不超
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
最高限额。
日)。
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
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