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5-130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云南东方时尚”)为被执行人。
《执行通知书》中列明的执行金额为 115,171,737.32 元(借
? 涉案的金额:
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复利),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期间的罚息、复
利、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全部费用。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部分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或未执行完毕,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
结果为准。针对已生效的判决,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
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
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融资金额 11,4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与云南东
方时尚将其名下不动产抵押给申请执行人,不动产已办理抵押登记;徐劲松与其
配偶向申请执行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随后,各方共同向北京市精诚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赋
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承诺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的义务时,
自愿接受申请执行人提起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公证处
依法出具了(2024)京精诚内经证字第 3283 号、(2024)京精诚内经证字第
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京 202404240007Z04),约定:公司以其持有的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
司 94%股权、云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61.4306%股权、荆州东方时尚驾
驶培训有限公司 60%股权为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编号 DLL
京 202404240007)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股权均已办理质押
登记。
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未能按期支付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向公证处申请出
具执行证书,公证处出具(2025)京精诚执证字第 79 号《执行证书》。
为(2025)京 0105 民初 99375,涉案金额为 115,171,737.32 元。要求对上述
质押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全部债务范围内享有优
先受偿权。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近日,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2025)京 02 执 3389 号《执行通知书》。
(一)受理机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执行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申请执行人:公司、云南东方时尚、徐劲松
(三)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
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
执行。”
(四)执行标的
含)止应付未付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2,706,433.33 元;
以 逾 期 本 金 为 基 数 , 每 日 按 照 7.35%/360 的 标 准 计 收 罚 息 , 共 计 人 民 币
金人民币 111,991,000 元为基数,每日按照 7.35%/360 的标准计收罚息;
期支付的利息,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每日按照 7.35%/360 的标准计收复利;
上述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以不超过年利率 24%计算,以受法
律保护为限。
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担保费、拍卖费、公告费、
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
有的应付费用。其中,债权人先行垫付的强制执行公证费为人民币 216,600 元;
律师费计算标准根据申请执行人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民事委托代理
合同》合同编号:2025 年盈京字第 BJ9488 号之约定计算。全部费用均以实际
发生额及票据为依据,以受法律保护为限。
三、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
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 27 个,涉及本金金额为 77,580,439.56 元(不含本
次执行案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7%。近十二个月新增诉讼、
仲裁事项中,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合同纠纷,除本次执行案件外,其他诉讼、仲
裁基本情况表如下:
序 涉案金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案件进展
号 额(元)
一审生效判决主要
内容:1、公司向原
(2025)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告偿还借款本金
京 010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金融借款 21,020,0 20,087,507.78 元及
民初 公司北京分行 司 合同纠纷 10.63 利息、罚息、复利,
止;2、被告在债权
金额内对公司提供
抵押担保的不动产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权;3、驳回原告其
他诉讼请求
(2025)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浙 0102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融资租赁 9,458,49
民初 股份有限公司 司 合同纠纷 5.10
(2025)
建设工程
鲁 0303 北京利骏园林绿化 山东东方时尚驾驶 3,270,00
民初 有限公司 培训有限公司 0.00
纠纷
被告一:石家庄东方
(2025) 时尚驾驶培训有限
冀 0110 北京利骏园林绿化 公司 承揽合同 2,000,00
民初 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纠纷 0.00
司
(2025)
承揽合同
京 0115 北京利骏园林绿化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4,400,00
民初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0.00
(2025)
京 0115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民间借贷 4,000,00
民 10734 股份有限公司 纠纷 0.00
号
被告一:湖北东方时
(2025)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
建设工程
鄂 0115 湖北森鑫建设工程 司 1,230,00
民初 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0.00
纠纷
司
被告一:湖北东方时
(2025)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
建设工程
鄂 0115 武汉瑞富祥建设工 司 25,100,0
民初 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00.00
纠纷
司
被告一:湖北东方时
(2025)鄂 尚 驾驶 培训 有 限公
建设工程
初 6944 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0.00
纠纷
号 驶 学校 股份 有 限公
司
合计 -
注:本表“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债权金额、利息及逾期
利息、罚息,不包含需持续计算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以及实
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
四、已披露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序 涉案金额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案件进展
号 (元)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2025)
司
湘 01 民 清算责
终 1666 任纠纷
富投资企业(有限合
号
伙)
被告三:潘鉴雄
(2024)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津 0319 融资租
兴业金融租赁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有限责任公司 司
被告二:徐雄
号
被告一:北京东和正
道公路工程有限公
(2025) 建筑工
重庆亿舜阳建 司
渝 01 民 程施工
终 3547 合同纠
司 被告三:重庆东方时
号 纷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
司
被告一:东方时尚虚
(2024)
拟现实技术应用(北
津 0319 融资租
民生金融租赁 京)有限公司 一审生效判决主要涉案
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金额 22,417,443.52 元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号
司
被告三:北京千种幻
影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四:东方时尚国
际航空发展有限公
司
被告五:徐劲松
被告一:东方时尚虚
拟现实技术应用(北
京)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2024)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津 0319 融资租
民生金融租赁 司 一审生效判决主要涉案
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千种幻 金额 88,773,446.46
影科技有限公司
号
被告四:东方时尚国
际航空发展有限公
司
被告五:徐劲松
(2024)
北京市昌平区
京 0114
百善镇百善村 北京百善东方时尚 租赁合 一审未生效;反诉涉及
股份经济合作 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同纠纷 金额 5,390,169.75 元
社
号
二审生效判决主要内
容:1、解除《国有土地
租赁合同》《国有土地
租赁合同补充协议》;2、
撤销(2024)冀 0110
(2025) 民初 2876 号民事判决
东方时尚驾驶 土地租
冀 01 民 石家庄公安局交通 第二、三、四项;3、公
终 1057 管理局 司向原审原告支付租金
公司 纠纷
号 2,632,065.22 元,以及
租金损失 2,679,347.83
元;4、公司向原审原告
支付各期间违约金 66,9
元,2,545.05 元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2024)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京 0105 韩亚银行(中 司 金融借
一审已判决,暂处上诉
期,判决尚未生效
号 公司
被告三:山东东方时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
司
被告四:云南东方时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
司
被告五:荆州东方时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
司
被告六:徐劲松
被告七:徐雄
合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未执行完毕,对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针对已生效的判决,公
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