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岭南: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3 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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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 岭南          公告编号:2025-083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近日收到东莞市中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 《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起诉材料,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
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银行”或“原告”)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
  被告:岭南水务(紫金)有限公司(被告一)、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二)、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
  (四)诉讼请求
年(东本)字0061号)项下债务,具体包括:
  (1)借款本金人民币:281611300元;
  (2)利息(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5年6月4日为11386978.6元,自2025
年6月5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0.25%的
标准计付;
  (3)复利(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5年6月4日为114032.01元,自2025年
  前述各项费用截止2025年6月4日为293112310.61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900000.00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第一、第二项诉讼请求所列被告一应付债务(以上
债务暂计为:294012310.61元,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一基于《紫金县整县(镇、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PPP项目合同》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金额以被告一应承担的本案债务总额为限)享
有优先受偿权;
  (五)诉讼事实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称“案涉《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发放贷款
限240个月(2019年6月21日至2039年6月20日),年利率 4.9%,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季末月20日),分期偿还本金,同时约定:逾期还款按年利率加收50%罚息,对未付利
息按年利率计收复利,因被告一违约致使原告采取诉讼手段实现债权的,还应承担原
告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原告与被告一分别于2019年6月21日、2020年5月14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一)》及
《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告向中国人民银行成功申请用于支持特定
领域开发建设的抵押补充贷款(下称“PSL 专项贷款”)供被告一作贷款资金使用时,
借款年利率变更为4.545%;依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要求,将利率调整为五年期LPR加
  原告依据上述合同,于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12月7日期间,依约分七笔发放贷
款共计33568万元。
  因被告一向原告申请延期还款,双方分别于2022年12月3日、2023年12月19日、2024
年9月18日签订《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完成还款计划调整,并最终约定:由原“按季
结息”调整为“按年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年12月20日,且双方重新确定分期还款金
额及时间节点。
  被告一违反案涉《借款合同》约定,未按时于2024年12月20日向原告支付借期利息
要求被告一归还案涉借款本息。
  借款期间,原告分别与被告二、被告三签订了相关《保证合同》,为《借款合同》
项下相应债权费用承担担保责任。
  关于原告诉请就《紫金县整县(镇、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项目合同》
项下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所涉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为确保被告一履行还款义
务,2019年6月21日(即案涉《借款合同》签订同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权利质押
合同》,约定:被告一将其享有的案涉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原告,原告
已于2019年6月24日办理了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岭南紫金公司出具同意质押决议文件,
同意将未来20年(2020-2040年)《紫金县整县(镇、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
项目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给农发银行。
  截至原告起诉之日,甲方未对案涉PPP项目合同项下工程量开展财审工作,也未对
工程的造价总额进行核定,更未依案涉PPP项目合同约定向被告一支付可行性费用、污
水处理费用等,直接导致原告质押应收账款无法实现。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于2019年6月为岭南水务(紫金)有限公司办理的上述项目贷款在建设期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农发银行对项目公司及公司提起诉讼申请致使贷款合同提前到期,
公司正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争取就上述事项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截至本公告日,
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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