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劳务
关系。
二、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
形:
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票。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
甘为民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方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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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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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敏
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陈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