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3 18: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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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5-040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
年7月2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余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并设
置职工董事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
  余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将按照规定履行职工董
事的职责。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余军: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2015
年,在交通银行吴江分行工作,先后担任对公柜员、客户经理、管理经理、支行行长、
分行行长助理等职务;2015年-至今,在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金管理经理、
证券与战略投资中心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余军先生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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