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A: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3 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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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5-43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会议室。
式。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8人,代表股份232,428,37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8,646,59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5人,代表股份23,781,77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34%。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366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5人,代表股份23,781,77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同意 215,478,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7076%;反对 16,799,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78%;弃权 150,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46%。
   同意 6,832,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8.7289%;反对 16,799,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0.6395 % ; 弃 权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二)《关于对峨眉山云上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
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
   同意 59,781,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756%;反对 7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8%;弃权 16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646%。
   同意 22,856,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88%;反对 7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59%;
                        弃权 160,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三)《峨眉山云上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拟用峨眉山云上旅游
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向股东提供反担保抵押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
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
   同意 59,704,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486%;反对 7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778%;
            弃权 226,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6%。
  同意 22,779,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846%;反对 7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17%;
                        弃权 226,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3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
余际、李晗参加,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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