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
方面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年报编制
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二章 职责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
面汇报公司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同时,独立董事应依据工作计划,通
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
签字。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
考察。
第六条 公司应合理安排并确定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
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
计重点等。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
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年审注册会计师应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独立董事作出书面说明。见
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三)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
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
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
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
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定期报告时,应当认真阅读定期报告
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大
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
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是
否全面分析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且充分披露了可能影
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等。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独立董事
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并公告,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
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
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
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