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3日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3 日上午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7 人,代表股份 401,077,47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9,268,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87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11,808,7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3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11,808,75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11,808,7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399%。
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表决:
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91,134,259 股
同意股份数:391,137,181 股
同意股份数:391,108,572 股
同意股份数:391,082,678 股
同意股份数:391,483,56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65,542 股
同意股份数:1,868,464 股
同意股份数:1,839,855 股
同意股份数:1,813,961 股
同意股份数:2,214,844 股
胡波先生、朱郁健先生、张汉卿先生、赵惠芬女士、贺小伟先生当选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91,148,222 股
同意股份数:391,109,371 股
同意股份数:391,350,55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79,505 股
同意股份数:1,840,654 股
同意股份数:2,081,834 股
李莉女士、陈强先生、汪激清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151,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18%;
反对 3,36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39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82,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8.4564%;弃权 1,56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97%。
提案 4.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14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93%;
反对 3,36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3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2,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8.4564%;弃权 1,57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435%。
提案 5.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63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8%;
反对 1,24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68,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5291%;弃权 19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99%。
提案 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456,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77%;
反对 3,05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3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87,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5.8304%;弃权 1,5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054%。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说明
以上议案经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其中议案 5、议案 6 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放、王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