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3 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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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 14:30
? 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 22 号西子国际 2 号楼 34 楼会议室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听取大会议案
三、股东代表就议案发言或提问
四、进行投票表决
五、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六、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关于签署重大租赁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与会代表: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出租方”)已将杭州百货大楼委
托给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至 2028 年 2 月 29 日。公司拟在委托管理期限
届满后,将杭州百货大楼所在物业出租给 Hang Lung Business Operation (HK)
Limited(以下简称“承租方”),用于经营商业服务用途。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暨承租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Hang Lung Business Operation (HK) Limited
  商业登记号码:76444941
  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陈文博、卢韦柏、赵家驹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4 号 25 楼
  成立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承租方是恒隆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地产”)之全资附属公司以及恒隆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集团”)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恒隆地产是一家根据中
国香港适用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码:00101.HK)。恒隆地产为恒隆集团之上市非全资附属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恒隆地产实现收入总额 112.42 亿港元、实现营业溢利 64.55 亿港元、实现股东
应占净利润 21.53 亿港元。恒隆集团是一家根据中国香港适用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10.HK)。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恒隆集团实现收入总额 117.60 亿港元、实现营业溢利 68.26 亿港元、实
现股东应占净利润 16.13 亿港元。
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交易前,承租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类型为资产出租,本次拟出租的资产系公司的自有资产。该资产产权
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确定。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面积及用途
合计租赁面积约 4.2 万平方米。
售及配套。
  (二)合同期限/租赁期限
  合同期限为交付日起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租赁期限为自交付日起 20 年。交付
日暂定 2028 年 4 月 1 日。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及/或
签约权。
  (三)租金及其支付
  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3,750 万元/季度,每三年租金在前一个周期租金标准基础上
递增 4.5%。租金自交付之日起计租,按季支付。在此基础上,出租方同意在合同期
限的前 2 年分别减免 3 个月的租金。
  (四)承租方提供的担保
  恒隆地产为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对出租方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最高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 7.635 亿元,担保期限不少于合同期限,以及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
提前终止日(以时间较早者为准)起 2 年。
  (五)违约
  租赁期内,出租方或承租方任何一方重大违约,守约方据此解除合同的,违约
方均需赔偿对方一定金额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六)其他
承租方于本合同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
  (七)
    《租赁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出租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承租方为行业内著名公司,拥有丰富的商业运营管理经验,本次交易有助于提
升公司物业价值。本次交易事项如正常履行将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租赁收益,对
公司未来会计年度的收入和利润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分析
  本次出租期限较长,存在标的物业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被依法征收、
征用,或者交易对手方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
不能正常履行或提前终止的风险。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交易双方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签署《杭州百货大楼租赁合同》及相关许可协议,
上述合同及相关许可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请予以审议!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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